https://iservice.boccc.com.hk/LDPRegistrationWEB/octopus2021jun-verify.jsp?lang=zh_HK&action=register
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以Apple Pay透過中銀信用卡為手機八達通增值享高達HK$60現金回贈」推廣 (下稱「本推廣」) 之推廣期由2021年6月1日至8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下稱「推廣期」)。
- 本推廣適用於由香港發行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信用卡 (下稱「合資格信用卡」) (但不適用於內地及澳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商務卡、採購卡、長城國際卡、美金卡及私人客戶卡)。
- 本推廣之登記期由2021年6月1日上午10時至8月31日晚上11時59分 (下稱「登記期」)。客戶須於登記期內透過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本推廣網頁、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 (WeChat ID:BOCHK_CC) 輸入合資格信用卡之正確資料及成功登記一次 (下稱「登記」),完成後客戶將獲發一個登記編號,方可參與本推廣。本推廣設有登記名額限制,並只適用於登記期內首15,000名成功登記之客戶 (下稱「合資格客戶」)。登記名額將以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 之電腦紀錄為準,額滿即止。
- 合資格客戶 (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 於推廣期內之任何一個曆月以Apple Pay透過以下之指定合資格信用卡為手機八達通單筆增值HK$400或以上 (包括首次加入手機八達通時之HK$50按金) (下稱「合資格簽賬」),每個曆月最多可享「HK$20現金回贈」一次或「HK$10現金回贈一次 (下稱「現金回贈」) ;並於整個推廣期內最多可合共獲享HK$60現金回贈。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每個曆月可享之現金回贈 (每個曆月只限一次)
1 透過中銀銀聯雙幣信用卡作合資格簽賬 HK$20
2 透過中銀Visa 或MasterCard信用卡作合資格簽賬 HK$10
- 合資格客戶若持有多於一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亦只須以其中一張合資格信用卡登記一次。合資格客戶若以其名下非合資格信用卡登記及/或簽賬,將不獲享現金回贈。合資格客戶若以其名下不同的合資格信用卡登記多於一次,有關現金回贈亦將會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於推廣期間,如登記的信用卡賬戶曾進行轉換或提升,現金回贈將誌入新卡賬戶內。
- 附屬卡的登記及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登記及交易,附屬卡的現金回贈將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可獲贈的總現金回贈將以每一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合併計算。
- 所有合資格簽賬須以交易日期計算,推廣期內之合資格簽賬須於2021年9月7日或之前成功誌賬。
- 登記一經完成,所有登記資料將被列入紀錄內,不可取消、更改或轉換。客戶透過登記系統獲得的登記紀錄並不代表卡公司已確認客戶符合獲享現金回贈的資格。卡公司將根據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有關合資格客戶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若合資格客戶持有的資料與卡公司的紀錄不符,一概以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 本推廣只接受有簽賬/電子存根/收據之交易,合資格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合資格客戶提供有關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交易存根及其他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 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列入為合資格簽賬。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現金回贈時,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及流動支付綁定狀態(如適用)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及獲得有關現金回贈。如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現金回贈時,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現金回贈,將不獲發有關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 所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作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累積未繳之信用卡結欠。
- 所有有關交易/推廣紀錄由卡公司經核實無誤後,有關現金回贈將於2021年10月31日或之前誌入合資格客戶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2021年10月或11月份之月結單上。
- 合資格客戶獲取現金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獎賞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的現金回贈的金額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 Apple Pay 和 Apple 標誌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有關支援 Apple Pay 的裝置,請瀏覽apple.com/hk/apple-pay。
- 流動支付電子支付工具為第三方的手機流動應用程式。其應用程式的使用條款須受供應商的相關條款所約束。卡公司並非流動支付工具應用程式的供應商。客戶如對流動支付工具應用程式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直接與有關供應商聯絡。卡公司並不會對供應商所提供的應用程式或其服務作出任何保證,或對於使用其應用程式或服務時所構成的後果負責。
- 卡公司並無審閱或核實流動支付應用程式內的資訊或其刊載或提供的資料、産品或服務或私隱之慣例,且一概不就使用上述各項所産生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不論疏忽或其他方式)。卡公司並非認同或推薦該應用程式所刊載或提供的任何資訊、資料、産品或服務,卡公司亦一概不就該應用程式所刊載或提供的資訊、資料、産品或服務的任何的不確或失當負責。請參閱有關第三方應用程式載有的條款及細則、相關免責聲明及私隱政策。
- 本推廣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以此作為法律詮釋。
- 除有關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 卡公司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對所有爭議的最終決定權。
-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