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1, 2014

康文署:租場不取用 罰「禁訂」90天(15/8起)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發言人宣布,由八月十五日起,已預訂場地的個別人士,如連續三十天內兩次不取用場地,會被罰九十日內不能預訂所有康體設施。

新實施的個人罰則,緊隨較早前收緊對團體不取用場地的懲罰制度後推出。今年六月一日起,團體如在十二個月內兩次不取用已預訂的場地,便會被罰暫停優先訂場資格六個月。過往,團體在十二個月內四次不取場才會被罰。

除了不取場的罰則外,任何租用人如被確定違規轉讓或炒賣用場許可證,更可被罰暫時取消其預訂設施的資格達一百八十日。此外,如非合資格人士濫用長者、學生或殘疾人士半價優惠收費預訂場地,租用人亦可被罰暫停預訂設施的資格一百八十日。

新措施回應了申訴專員就改善康體設施預訂機制所提出的建議。

發言人說:「市民一向對康體設施需求殷切,新措施有助減少場地資源浪費及打擊濫用預訂場地的違規行為。」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不欲其預訂資格受影響,當知道未能如期使用已預訂的設施時,應盡早取消預訂。

「康體通」用戶透過「康體通」網上預訂服務可便捷地取消其預訂,而仍未登記成為「康體通」用戶的租用人,則須於用場最少兩天前向訂場櫃提出取消預訂。所有已取消的預訂將不獲發還已繳交的訂場費用。

有關新罰則的詳情,可瀏覽康文署網頁(www.lcsd.gov.hk/b5/ls_fac_improve.php),或與本署康體通訂場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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