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 2013

超市假減價 換個名呃客 避7月新例 海關冇符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02-06-2013


超市呃客賤招多多,抬價後才減價的「先加後減」最常見,一罐午餐肉減價後反而較平日貴;部份貨品價錢牌更「博大霧」,所謂減價與原價一樣甚至更貴。不過,7月實施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建議原價需為減價前連續7天價格,超市先加後減「假減價」屬違法。可是魔高一丈,有超市已聲言或棄用「減價」,改用「特價、優惠價」等聲稱,不與原價比較,走法律罅繼續呃客。


走進超市購物,到處是「減價」宣傳品,其實陷阱處處。「所謂原價都係抬高咗,唔留神好易中招㗎。」劉伯伯雖然老眼,但未昏花,常看穿超市「先加後減」的呃客賤招,如一罐397克裝梅林牌午餐肉,早前在百佳聲稱減價至20元,較「原價」30元便宜,「但我記得平時賣開都唔使20蚊,惠康原價都唔使30蚊啦」。

超市所謂「原價」其實也是「海鮮價」,記者昨到炮台山百佳,見該款午餐肉聲稱由原價17.9元,減至15.9元;同區惠康雖同樣減至15.9元,但所謂原價卻高達27.6元,與百佳的「原價」相差近10元。

先加後減屬誤導性遺漏

其他常見的賤招,包括在價錢牌寫明「原價10.9元,減價10.9元」,甚至「原價10.9元,減價11.9元」,消費者一不留神,便會買了貴過原價的「減價品」。「所以我哋唔理價錢牌寫乜,自己心裏有數」。市民穆女士批評超市,此舉存心欺騙消費者。

不過,7月19日生效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或可打擊超市這種「假減價」欺騙消費者伎倆。現行條例禁止的虛假說明,本只限於貨品,新修例後會包括服務,禁止不良營商手法,如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而超市先加後減的「假減價」招,便可能屬「誤導性遺漏」,日後或違法,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近日辦講座向零售商解釋上述新修例,有出席的零售業代表指法例對超市不公平,但海關指任何價格的聲稱也必須真實,若超市所謂的原價並非真正原價,甚至刻意先抬高原價再減,將來便屬犯法。

至於原價的定義,海關指原價不應只是一段短時間內應用的價格,最好是在減價當日前,連續7日應用的價格;海關執法時,會翻查超市電腦紀錄,查證產品價格資料,核實聲稱的原價是否屬實。

沒用減價字眼便不犯法

有零售業代表反駁,部份貨品如魚生或鮮肉,會因應新鮮程度而一日內多次變價,若以7日價計隨時犯法,海關稱理解這些情況,但強調其他大部份貨品如罐頭類,原價不會在短時間內變動。

新例看似嚴厲,但魔高一丈,有零售業代表稱已看穿漏洞,超市集團將變招應付,棄用「原價」聲稱,改用供應商提供的建議零售價,按建議零售價減價,而海關也承認,若不以「減價」聲稱,而以「特價」、「優惠價」等字眼,由於沒有「原價」作比較,故不屬犯法。

消委會發言人說,海關已提出連續7日的零售價,作為減價前的價格比較,建議零售業界盡量跟隨,而消費者也應自行多格價,「好多超市貨品減價後仍比其他舖頭貴」。百佳發言人不評論新例的影響,但會跟進新例引起的問題。惠康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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