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1, 2013

巧立名目收錢 超市掠供應商 市民捱貴貨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1-05-2013


超市霸權猖獗,供應商踢爆除上架費及大型推廣費等,超市再巧立名目,收特別推廣費、分店裝修費,甚至「被」送贈品等。供應商因而抬高批發價,超市則可提高零售價而絲毫無損,並不准供應商調低給予小店的批發價,結果令全港市民捱貴貨。阿信屋公開部份貨品的來貨價,以一罐來貨價3.42元的日式咖啡為例,阿信屋賣5.5元,超市卻可賣到11元!


本報取得阿信屋部份來貨價,以一包三立製菓的抹茶夾心餅為例,阿信屋來貨價是12.12元,售價20.5元,但超市價是32.9元。另一例子是Sangaria罐裝直火燒咖啡,一罐來貨價3.42元,阿信屋賣5.5元,但惠康超市賣11元。究竟超市零售價為何會這樣貴?熟悉超市運作的人士指,這與超市的取貨制度有關。

一年隨時要畀30萬

供應商要將貨品於超市出售,「未見官先打一百大板」,先繳一次性上架費,以每款貨品500元計,在200間分店發售便須10萬元。每年支付的大型推廣費,則是常在部份報章雜誌可見的超市廣告,其實是供應商埋單,一年隨時20萬元。上述30萬元費用都是逐款貨計,即供應商提供三款麵,便須繳90萬元。

「唔好以為咁就可以甩身。」多位供應商向本報吐苦水,一位曾在超市任職的也證實,超市掠水奇招日多,例如是要求供應商送贈品推廣,如即食麵送醬料,但所謂贈品須透過超市買,「最多俾個折扣,唔會畀醬料公司送畀麵公司㗎。」

超市有時索性「建議」供應商買超市品牌產品,「成日屈我哋買佢哋嘅罐頭刀」。優惠期後送剩的贈品,超市偶爾也會當一般貨品賣,再賺一筆。贈品也可是掠水工具,如有醬油公司新推蒸魚鼓油,並作為普通鼓油的贈品;結果本已付上架費的普通鼓油,便因附贈品而被視為新產品,要再付上架費。

此外,超市近年常翻新分店,也是掠水怪招,因原來供應商須幫補付裝修費,每次一至兩萬元,「一個架有咁多貨,超市有多咁個架,就知呢筆錢唔細啦」。業界說曾有一超市分店一年裝修了三次,供應商一頸血。

你有張良計,供應商都因超市種種徵費抬高批發價,「預咗一年內總畀你屈幾次」,雖然其他小店並沒收這些收費,供應商也不會調低批發價,「因為太低超市就會嘈,驚細舖賣嘢平過佢哋」。結果,整體物品售價扯高,最終損失是消費者。

中大市場學系副教授冼日明稱,超市於糧油食品及日用品市場佔有率極高,現涉利用市場優勢,向供應商徵收繁多費用外,甚至操控供應商批予其他店舖的批發價,令市場扭曲,造成不公平現象,當局應研究超市有否違反已通過的《競爭法》,令消費者損失。

超市掠水令物價升過程

1.超市須徵收上架費、大型推廣費等大堆費用

2.供應商因應有關費用,調高貨品的批發價。超市在這批發價,加目標利潤來定價,而利潤往往「食水深」,令零售價高企

3.小舖雖沒上架費等,但供應商仍收取相同批發價,因給予較低批發價會令超市不滿。結果,其他零售商的售價也偏高,消費者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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