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六月十八日起,現時個別租用人士可於三十天前預訂康體設施的安排將縮短至十天,即在六月十八日預訂場地時,只可預訂直至六月二十七日的設施。
康文署發言人說:「署方相信縮短預訂期限可減少因租用人遇上未能預計的事情而不能用場的情況,因他們在十天期內,會較易預算租用設施當天是否可以用場。此外,由於只有十天的預訂期,租用人在訂場後尋找『買家』轉售預訂設施的時限亦因而縮短,此舉應有助減少『炒場』的情況。」
發言人提醒市民,五月二十八日將是最後一天可以預訂三十天內的設施。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十七日(新措施推行前一天)期間,市民只可預訂直至六月二十六日的設施。
此外,康文署將於六月十八日起試行取消足球場的後補免費用場安排,為期六個月。
鑑於足球場租用人不取場比率(約30%)相對較高,加上其他人因租用人未有取場而隨後獲得免費後補用場(俗稱「執雞」)的情況十分顯著(約85%),康文署有理由懷疑「執雞」安排已被濫用,因此建議實施試行計劃,以評估取消足球場「執雞」安排是否有助遏止「炒場」活動及其成效。
發言人說:「署方理解部分現有足球場使用者關注若取消『執雞』安排,可能會導致設施空置,造成資源浪費。然而,綜觀在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得到的整體意見,加上十八區區議會的支持,署方決定試行取消足球場『執雞』六個月。」
「署方相信當『炒場』活動因縮短預訂期限和取消『執雞』而減少時,市民應較以往容易從正常的預訂途徑租訂足球場設施。署方在試行措施推出三個月後會收集用場資料和進行初步分析;並在接著的三個月後進行全面檢討,以決定是否繼續或長期實施有關措施。」
為配合個人預訂設施期限由三十天縮短至十天的安排,因惡劣天氣未能使用場地而獲准補場的期限也由六月十八日起,相應由現時的六十天縮短至十五天。此補場新安排適用於個人和團體預訂。
發言人說:「如租用人未能於指定的十五天限期內選擇合適的日期補場,可以向康文署申請發還場租。」
此外,為遏止濫用優惠收費訂場的情況,康文署將於六月十八日起取消殘疾人士照管人以優惠價預訂康體設施的安排。
發言人強調:「新安排並不影響殘疾人士現時享有的權利,無論他們是否由一名照管人陪同使用設施,他們仍可繼續以優惠價預訂設施。」
署方於去年十月至十二月,曾就改善康體設施預訂和分配安排提出一糸列建議,並進行公眾諮詢,對象包括十八區區議會、體育委員會屬下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以及各體育總會和團體;另外,亦透過康文署和民政事務局網頁,邀請公眾人士提交意見。各區議會和團體,以及大部分公眾人士均支持有關改善措施。
其實,署方自去年中已陸續推出多項預訂和分配康體設施的改善措施,包括規定康體通新申請人須以香港身分證登記會籍,收緊電話預訂安排以防止濫用,及推出網上服務方便租用人取消其預訂設施。
有關上述預訂和分配康體設施新安排的詳情,可瀏覽康文署網頁(網址:www.lcsd.gov.hk)或每天上午七時至晚上九時致電熱線2314 770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