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四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公布2013公眾假期如下:
每個星期日 | 星期日 | |
一月一日 | 一月一日 | 星期二 |
農曆年初二 | 二月十一日 | 星期一 |
農曆年初三 | 二月十二日 | 星期二 |
農曆年初四 | 二月十三日 | 星期三 |
耶穌受難節 | 三月二十九日 | 星期五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三月三十日 | 星期六 |
復活節星期一 | 四月一日 | 星期一 |
清明節 | 四月四日 | 星期四 |
勞動節 | 五月一日 | 星期三 |
佛誕 | 五月十七日 | 星期五 |
端午節 | 六月十二日 | 星期三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七月一日 | 星期一 |
中秋節翌日 | 九月二十日 | 星期五 |
國慶日 | 十月一日 | 星期二 |
重陽節翌日 | 十月十四日 | 星期一 |
聖誕節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星期三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十二月二十六日 | 星期四 |
政府發言人說:「根據《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的新安排,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由於2013年的農曆年初一適逢在星期日,因而將農曆年初四訂為補假。
新安排讓周一至周五上班的僱員,其不用上班的星期六和法例中訂定替代成為假期的日子,不會重疊。至於其他每周工作五天半並在星期六工作半天的僱員,也可受惠於新的補假安排。在這新安排下,不少僱員可在2013年享有一個更長的農曆年假期。
另外,由於2013年的重陽節適逢在星期日,因而將重陽節翌日訂為增補公眾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