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公布,由4月1日起,合資格政府僱員在每次嬰兒出生時,可享有五個工作天的全薪侍產假。
所有全職政府僱員,包括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政治委任人員,如在緊接嬰兒的預產或實際出生日期前已連續服務不少於40星期,都符合資格。
合資格人員若子女的預計出生日期或實際出生日期在4月1日或之後,均可申請侍產假。
當局估計,每年約有3,000名合資格政府僱員及其家庭可受惠於這項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