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28, 2011

MANHATTAN信用卡:「陳奕迅在陌生人的皮膚下品嚐大氣音樂會」推廣計劃(28/1-4/3)

網上登記表格

Manhattan白金卡及Manhattan id白金卡「陳奕迅在陌生人的皮膚下品嚐大氣音樂會」推廣計劃 (「推廣計劃」) 之條款及細則:

1.本推廣計劃之推廣期由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3月4日(「推廣期」)。

2.本推廣計劃只適用於Manhattan 白金信用卡及Manhattan id白金信用卡 (「合資格之信用卡」)。

3.於推廣期內,客戶憑合資格之信用卡簽賬及成功於www.manhattancard.com填妥指定網上登記表格,最高簽賬之首300名客戶可獲贈「陳奕迅在陌生人的皮膚下品嚐大氣音樂會」門票1套2張(簽賬額達港幣5,000元或以上)(「獎賞」)。每張門票手續費爲港幣25元(「手續費」)。

4.手續費將於2011年4月30日或以前於有關指定信用卡賬戶號碼過賬並顯示於下一個月的月結單上。如客戶登記多於一個信用卡賬戶號碼,手續費將於第一個登記賬戶號碼過賬,而過賬時賬戶必須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5.如多於一位客戶有相同簽賬額,獎賞將依照本行之網上登記記錄贈予首位最先成功網上登記之客戶。

6.客戶必須以主卡持卡人之名義登記。

7.同一客戶最多可用3張合資格之信用卡簽賬,所有合資格的簽賬將會一同計算為累積簽賬。

8.只有在推廣期內完成及已誌賬之簽賬方可參加推廣計劃。

9.合資格簽賬包括零售購物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網上購物、自動轉賬、繳交公共事務費用、保費、各分期付款購物計劃之每月供款(已誌賬)、月結單分期計劃/「兌現分期」計劃/「信用額兌現」計劃之每月供款(已誌賬)、現金透支及八達通增值。

10.不合資格簽賬包括結餘轉賬、兌籌碼、年費、手續費、財務費用、分期付款購物之全數及透過電話理財及網上交稅。所有取消/退款/偽造/未誌賬/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會被計算在合資格簽賬內。

11.如客戶於獲享免費獎賞後取消用作計算累積簽賬的任何有關簽賬,本行有權從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有關之分數而毋須另行通知。

12.最高簽賬之300名客戶之得獎結果將於3月15日或以前於www.manhattancard.com公佈。得獎客戶將於2011年3月15日或以前收到短訊通知,門票將於2011年3月18日或以前以平郵方式郵寄至客戶之通信地址。

13.座位編排按最高簽賬額先後次序分配,門票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本行對座位編排及其他爭議保留絕對酌情權。

14.如門票於2010年3月18日或以前遺失或尚未收到,客戶應在音樂會舉行前一個工作天致電Manhattan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2881 0888(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晚上6時)辦理補發手續。逾期恕不補發,而所扣除之手續費及積分恕不退還。

15.所有已換領之門票或已發出之門票均不可取消、退還或更換。

16.客戶明白及接納本行並非“陳奕迅在陌生人的皮膚下品嚐大氣音樂會”(「音樂會」)之主辦機構以及所有產品及服務並非由本行所提供,因此,有關產品或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質素及供應量),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17.音樂會如因事故取消,主辦機構將保留退票或改期之權利。

18.音樂會如有更改,將由主辦機構決定。

19.所有門票不設公開發售。

20.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推廣計劃以及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21.中英文版本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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